实施家庭暴力是可以判离婚的具体情形之一,从最大程度的保护自身来讲,遭遇家暴时留存证据,对于争取离婚、财产分割、争取孩子抚养权都非常有利。下面说说家暴取证。
最常用的证据就是伤情照片,挨打了第一时间要把伤情照片拍下来,不然有些淤青啊肿胀的地方过一段时间就恢复了,注意不能仅仅拍局部,到时候法官怎么知道是不是你呀。所以要尽量拍露脸的全景照片。比如蒋劲夫家暴,受害者拍的照片就很有说服力。
一定要在伤势看起来最严重的时候拍
再有就是要保存好就诊证据,就诊后务必把医疗本啊、诊断证明啊、医疗报告、住院病历等保存好。因为这些材料都是在你向医生陈述伤情时形成的,相当于医生给你做的笔录。还有的打骨折的,拍了片子也要留好。这些都是法庭可以采纳的有力证据。
最重要的就是报警问题,如果觉得事态很严重一定要报警,情绪再失控的人听到警察俩字也会注入一丝理性,这对保护自身安全很有利。如果当时没机会报警,那么事后也不能心软,也要第一时间报警,原不原谅是以后的事,先让警察看看伤再说。有的小区里为了便民会留下所属派出所电话,因为出警时间会缩短,但注意了,报警时一定要打 110 报警,而不要打什么派出所电话,因为 110 报警会有报警记录留存,他们有个接警系统,接电话就需要往系统里输入时间地点什么事,而派出所电话往往没有报警记录。
警察来了后一看是两口子打架,肯定先调解,这时候你就得要求警察做笔录,为的就是怕打人的以后不认账,照片、医疗证明都可以证明你受了伤,但并不能直接证明是谁打伤你的啊,现在警察现场白纸黑字给你记下来,以后想不认账都难。
警察一般不会因为两口子打架拘留,因为拘完了自己麻烦事也多,所以一般都会极力调解结案,不能就让警察叔叔就这么走了,调解结案行,得给出具个告诫书,告诫书啥意思?这是《反家暴法》立法者考虑到家暴取证难的问题,特意安排给公安机关的一项法定文书。就是告诉打人的,告你奥以后老实点不许再动手了,再动手收拾你奥。就这么个东西。告诫书有啥用呢?跟笔录一样,相当于警察给你出的他打你了的证明。
警察看大面上如果伤的不是很严重,一般不会主动提伤情鉴定的事,多一事不如少一事。但如果你自己觉得被打的挺严重,那也不能委屈了自己,可以当着警察的面要求做伤情鉴定,万一是轻微伤或是轻伤呢?那你就牢牢的掌握了主动权。
最后记得要民警的联系方式,你生成了这么些证据,又报警记录,又笔录告诫书的,以后上哪找去啊,公安局忙法官更忙,如果法官以后调取证据的时候知道找谁,他也乐意帮你去找。
有的人面子薄,不好意思将家丑暴露在公权力下,或者干脆不忍心报警,怎么办呢?也不是一点办法没有,让打人的写保证书,写完了签名,留好。保证书大家都知道吧,小时候都写过,其关键用语是 “我以后再也不…..”。保证书有啥用呢?跟笔录一样,还是证明人家打你了。
还有一种常用证据就是证人证言,有时候家暴发生的地方不在那么私密的空间里,被亲戚、街坊邻里看到了,那么他们的证言就可以证明家暴的发生。如果被打的时候谁也没看到,但是你跑到亲戚朋友家里了,哭诉这个挨削了啊,你瞅瞅啊,亲戚朋友听你这么一说,再一看你这青一块紫一块的,那么他把这个过程在法庭上复述一遍,仍然可以构成间接证据。
如果挨削已经形成常态了,那不妨提前准备好摄像头之类的设备,或者整个录音笔提前开开,这玩意比上边说的那些个可都好使,可以直接证明家暴的发生。如果没有事先准备,也需要有个意识,挨削了尽量往有摄像头的地方跑。
还有的经常挨削的,街坊邻里都知道了,居委会村委会可能还到家里做过调解工作,如果调解过,就说明知道这事,可以让当时介入过你们家事的这些机构(街道、妇联、村委会居委会)出具个书面证明,也不用让机构证明有家庭暴力,你就把当时调解的情况写明白,就足够了,而且证据能力很强,作用还是证明人家打你了。
家庭暴力的特点是多次发生,第一次没处理明白很可能就有第二次,有的平时像个人似的,打人时候控制不住自己,等打完了也清醒了,咣咣磕头道歉,然后心一软原谅了,在寄希望于对方改过的时候再次挨削。
这种人渣,能离了最好,实在离不了,也要构建均势力量,均势是地缘政治学中的一个词,是指国际体系中的国家试图保持力量的平衡,以防止任何国家占据优势地位。在家里也是一样,不能总让一方占据打人的绝对优势地位,比如一个会空手道的妻子挨打的几率会比其他女性小。如果一方优势地位已经确立,你很弱小根本打不过对方,那就要想办法限制对方发挥这种优势,或者让对方知道发挥这种优势的代价很大,比如有一个强壮的哥哥,比如争得当地警方同情,比如去对方单位领导那里把对方批判一番,以实现另一种形态的制衡。最后,防止家暴最重要的手段还是选对人,过滤了人渣,也就远离了家暴。